内蒙古科技大学修缮工程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修缮工程管理,规范修缮工程程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修缮工程指的是全校各单位各种经费来源的对公共建筑及设施进行的维护、保养、维修、抢修、更换和改造。修缮工程的修缮对象为学校公共建筑及设施。对外承包的建筑物和教职工住宅(主要指青年13、14街坊的青年教师公寓和博士专家公寓)室内维修费用由相应承包单位和住户自理。
第二章 修缮工程分类
第三条 修缮工程分为零星修缮工程、一般修缮工程、应急抢修工程和立项维修工程。
1.零星修缮工程是指维修门、窗、锁、水龙头、灯泡、吊顶、瓷砖、床、桌椅和房屋粉刷等单项工程总预算费用在1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
2.一般修缮工程是指单项工程总预算费用在1万元人民币(含)以上,3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
3.应急抢修工程是指对学校正常工作、教学、学生生活等秩序有较大影响或危害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维修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1)涉及水、电、气、暖、网络和信息化等设备设施突发损坏直接影响师生员工正常工作生活或直接影响今后使用的必需立即抢修的工程项目;
(2)涉及房屋和行人安全的土建类、环境类、能源类等维修工程项目;
(3)因洪涝风雪等自然灾害急需抢险救灾的工程项目;
(4)涉及校园安全防范的安防、消防等设备设施维保范围外的抢修项目;
(5)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定急需修缮的工程项目;
4.立项维修工程是指单项工程总预算费用在3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工程项目。
第三章 修缮工程管理
第四条 后勤处(节能办)对修缮工程归口管理,牵头负责学校修缮工程的规划、立项、管理和组织实施。审计处负责对修缮工程进行审计;计划财务处负责对修缮工程资金进行管理;基建处负责涉及学校规划、建筑外观、土建、房屋搭建、结构安全等的审核;保卫处负责涉及消防安全、治安等的审核;后勤处(节能办)负责水电暖和绿化等设施的审核。
第五条 采购与招标中心负责立项维修工程的招标采购工作,后勤处(节能办)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零星修缮工程、一般修缮工程的招标采购、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由后勤处(节能办)具体负责。
第六条 应急抢修工程由后勤处(节能办)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应急抢修工程秉持特事特办原则,采取工料单价法,另加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的方式执行,价格以当时的市场价为准。管理费和利润为24.5%(计算基数为人工费),税金按照税务标准执行。
第四章 修缮工程申报及审批
第七条 按照谁管理使用、谁检查报修的原则,各单位管辖区域的修缮工程由本单位负责检查报后勤处(节能办)维修。零星修缮工程和应急抢修工程可通过电话或报修平台报修;一般修缮工程和立项维修工程须通过办公网络系统或书面报修,同时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修缮工程申报表》(见附件一)。网络、信息化类设备设施由网络中心负责检查报修;安防、消防设备设施由保卫处负责检查报修;体育建筑及设施由体育学院负责检查报修;物业服务区域内由物业单位检查报修,按物业合同执行;其余区域和学校公共设施由后勤处(节能办)负责检查维修。
第八条 一般修缮工程和立项维修工程由项目申报单位办理申报批准手续。校级会议纪要、文件或经校领导审批同意的专题报告可视为项目申报手续。零星修缮工程和应急抢修工程由后勤处(节能办)办理申报批准手续并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第九条 一般修缮工程和立项维修工程申报形成项目库,由后勤处(节能办)牵头项目论证,若有必要,须组织进行现场论证。根据报修项目的情况,如需做设计的,应做出设计,此两项修缮工程项目原则上都应做出工程概预算,根据金额划分修缮工程类型。
第十条 根据学校预算指标,按照量力而行、保障重点的原则,依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结合建筑物的建设年代、破损情况和实际需要,后勤处(节能办)牵头制定学校年度修缮工程计划。零星修缮工程、一般修缮工程和应急抢修工程在零修经费中列支,后勤处(节能办)在预算指标内统筹安排;立项维修工程在立项维修经费中列支,由校长办公会在立项维修经费总额内确定立项维修工程项目,必要时提交党委会审定。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零星修缮工程项目由后勤处长审批后执行;一般修缮工程项目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立项维修工程项目由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批后执行。审批程序: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申请,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报后勤处(节能办)审批,后勤处(节能办)根据申报项目情况确定修缮工程类型,然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进行审批。应急抢修工程由后勤处(节能办)按照本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直接组织实施,同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五章 修缮工程造价及招标采购
第十二条 修缮工程项目的年度预算(含零修经费、立项维修经费)由计划财务处按照学校经费情况,根据保障必须、预留应急、统筹计划的原则安排修缮资金。
第十三条 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在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精心设计和保证设计科学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设计标准、规模和原则,严格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变更,通过逐级审核,实现对投资的控制与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第十四条 立项维修工程项目,实行“一编一审”。委托一家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招标控制价独立编制,形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后,由后勤处(节能办)会同审计部门对造价咨询公司提出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确定项目的最终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由采购与招标中心进行招投标采购。
第十五条 一般修缮工程项目,后勤处(节能办)原则上委托一家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招标控制价独立编制,形成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后,由后勤处(节能办)会同审计部门或监理单位对造价咨询公司提出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确定项目的最终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报采购与招标中心进行采购审批。采购与招标中心批复后,由后勤处(节能办)按照批复意见进行招标采购工作。具体流程为:后勤处(节能办)项目负责人持工程项目申报批准手续和工程项目造价成果文件报采购与招标中心进行采购审批,采购与招标中心批复后,按照批复意见,后勤处(节能办)按照相关规则(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面向社会进行招标采购工作。
第十六条 零星修缮工程由后勤处(节能办)编制预算,预算审批后直接组织维修,使用单位和后勤处(节能办)共同负责验收,后勤处(节能办)持《内蒙古科技大学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单》(见附件五)、预算审批文件和发票进行结算报销。
第十七条 应急抢修工程可不编制预算,由后勤处(节能办)按照本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直接组织实施。后勤处(节能办)接到报修信息后,按照就近、就快的原则确定施工单位。
第六章 修缮工程施工图纸的设计
第十八条 立项维修工程项目原则上有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一般修缮工程项目视工程难易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设计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汇编》(讨论稿)规定,按照图纸设计取费的标准预估设计费金额,分别进行招标或直接委托设计单位设计,工程竣工后,形成相应的竣工图并存档。
第七章 修缮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 修缮工程原则上须签订施工合同后方可施工。对于单项工程在1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内的修缮工程项目,由后勤处(节能办)代表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对于单项工程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十条 建设活动主体方应执行国家有关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按照修缮工程性质,后勤处(节能办)各相关科室和中心负责人为各相关修缮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可指定其他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所申报的修缮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后勤处(节能办)负责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审计处负责相关修缮工程的审计工作,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十三条 需认质认价的材料,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进度提前填报《内蒙古科技大学修缮工程材料认质认价表》(见附件二),按程序审定,按审定的材料价格进入结算。
第二十四条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的增减、新增项目、取消项目、项目纠错、技术核定、设计变更等。工程变更应遵循实事求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保障工程质量、方便施工、利于使用、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的原则。
1.技术核定管理:凡属于施工图技术要求的变更均应办理工程技术核定单(见附件三)。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核定单内容,经后勤处(节能办)按变更程序审定后执行。
2.现场经济签证管理:凡属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修改或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减少或变更等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应办理现场工程技术核定单。施工单位事前提出现场经济签证内容,由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和甲方现场负责人审核签字。
3.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管理:施工中因工程设计方案有误或有严重不合理因素的需要做工程设计方案变更。工程设计单位征得学校意见后出具工程设计方案变更或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等提出变更意见,经后勤处(节能办)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工程变更应按照以下程序确认完毕后方能施工,否则不予结算支付。变更需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修缮工程变更通知单》(见附件四),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意见执行变更。工程变更造价不得超过合同额的10%。
1.项目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施工单位提出具体变更实施方案并测算费用后经后勤处(节能办)按程序批准后执行。
2.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净增加变化在合同额的5%(不含)以内的,由后勤处(节能办)、监理公司审定后执行。
3.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净增加变化在合同额的5%(含)以上的,由后勤处(节能办)、监理公司审定,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 修缮工程监理
第二十六条 零星修缮工程可不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由后勤处(节能办)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工程监督。对于单项工程估算造价在1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须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九章 修缮工程审计及结算
第二十七条 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汇编》(讨论稿)规定,对于零星修缮工程和一般修缮工程中单项工程造价在1万元人民币至3.5万元人民币(不含)的项目,可不做工程审计,由后勤处(节能办)和监理单位负责审定。对于3.5万元人民币(含)至10万元人民币(不含)的修缮工程项目由审计处进行抽审。后勤处(节能办)将项目清单报送审计处,由审计处确定抽审项目。对于单项工程造价在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全部报送审计处进行工程审计,必要时,由审计处安排进行跟踪审计。对于单项工程造价在3.5万元人民币(含)至1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内的未被审计处抽中审计的修缮工程项目,必要时后勤处(节能办)报审计处进行审计。
第二十八条 应急抢修工程不做工程审计,由后勤处(节能办)和监理单位共同按照本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对工程量和价格进行审定和结算。
第二十九条 零星修缮工程项目不委托专业公司做工程结算,由后勤处(节能办)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审定,其余所有修缮工程项目原则上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结算审定。
第十章 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及决算
第三十条 修缮工程竣工后,由后勤处(节能办)组织验收,项目申报单位、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各使用单位参加,施工单位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单》,并提供两套完整的工程技术和经济资料。对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未验收合格前不结算、不报账。
第三十一条 对于需要做工程审计的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后勤处(节能办)将合同等工程资料十五个工作日内(寒暑假除外)一并送交审计处审计,审计处收到项目完整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结果(寒暑假除外)。根据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结果,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对于不需要做工程审计的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后勤处(节能办)汇总工程前期准备资料、审批报告、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招标资料、施工合同、监理资料、工程监管资料和工程验收资料等进行结算付款。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资金的安全,修缮工程执行进度付款,不先行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60%,实行监理和跟踪审计的,进度款支付应由监理和跟踪审计单位认可,余额决算在审计后进行。
第十一章 修缮工程的保修及归档
第三十三条 修缮工程的质保期(保修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质保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后勤处(节能办)及时联系施工单位进行修缮。
第三十四条 工程档案应及时归档,包括工程前期准备资料、审批报告、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招标资料、施工合同、监理资料、审计资料、工程监管资料和工程验收资料等,归档要求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修缮工程主要指由后勤处(节能办)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的修缮工程项目,涉及网络、信息化类的修缮项目由网络中心参照本办法执行;涉及安防、消防等安全类的修缮项目由保卫处参照本办法执行;涉及教学、实验室等场所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改造的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节能办)负责解释,学校之前有关文件与本文件有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自学校通过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1内蒙古科技大学修缮工程申报表
1.2内蒙古科技大学修缮工程材料认质认价表
1.3内蒙古科技大学修缮工程技术核定单
1.4修缮工程变更通知单
1.5内蒙古科技大学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单